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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北京硕士研究生注意事项
http://www.cer.net2004-09-14 10:09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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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选择北京市报考点的考生,应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日期:2004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外,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通过输入报名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进行修改。但“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一经确认提交,将不允许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3、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应按以下要求正确选择北京地区报考点(请认真阅读有关公告:报考单位-北京报考点一览表”):

  ⑴报考京内招生单位,且报考“全国统考”、 “单独考试”、“法律硕士联考”或“MBA联考”的考生,应选择报考单位设置的报考点。

  ⑵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不含中科院系统),且报考“全国统考”(不含“法律硕士联考”和“MBA联考”)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1101北京大学、1103清华大学、11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107北京理工大学、1108北京科技大学、1110北京化工大学、1133北京广播学院、1153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东教学区)。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建筑学、城市规划等,有连续6小时以上考试科目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 1103清华大学 作为报考点。

  ⑶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报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1101北京大学、1103清华大学、1153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

  ⑷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报考“单独考试”或“MBA联考”的考生,请选择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告指定的报考点。

  ⑸报考中国科学院系统(京内外各院所,不含“MBA联考”)的考生,必须选择 1188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0号中科院中关村青年公寓园区6号楼)作为报考点。

  ⑹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应选择推荐学校设置的报考点。

  4、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参见有关公告)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1〕94号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报名、初试收取报考费每人150元。“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报考费收费标准,参照相应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⑴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⑵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以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⑶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证件和网上报名系统给定的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

  6、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⑴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⑵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⑶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⑸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⑹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7、未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考生网报信息无效,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退;错报招生单位的考生,亦需在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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