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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09全日制专业硕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

二、培养特点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的工程领域

专业领域代码 专业领域名称 招生学院 联系电话 招生名额
430102 机械工程 机械与车辆学院 68912320 35
430135 车辆工程 机械与车辆学院 68912320 45
430103 光学工程 光电学院 68948152 20
430109 电子与通信工程 信息与电子学院 68948157 50
430111 控制工程 自动化学院 68913758 30
430105 材料工程 材料学院 68913947 25
430117 化学工程 化工与环境学院 68912916 20
430138 工业设计工程 设计与艺术学院 68912682 25

四、报名条件

凡参加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相关专业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可以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不允许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工程硕士原则上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中调剂。3月25日,考生可以从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2009年申请北京理工大学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doc并且上交全日制专业学位所在招生学院。

五、复试以及录取办法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专业领域所在学院通知。

考生须在3月25日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复试的有关信息及安排,并在复试前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报考登记表,此表需在复试时交给所报考专业学位领域所在招生学院。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培养费用及相关问题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用与本校同届学术型研究生收费标准一致,学制2年。

学校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并且收取住宿费,具体标准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学校设立专业学位奖学金,学业成绩优秀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申请专业学位奖学金。另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参与助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北京市学生大病医疗保险。

七、授予证书

达到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及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专业学位硕士学位并且发放北京理工大学毕业证书。

八、其它

考生网上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在2009年5月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个人信息修改系统进行更新,具体更新时间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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