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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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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狠抓考试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招生服务,切实提高招生质量,维护公平公正。

  一、学费及奖助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在北京市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构建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及“三助”岗位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在内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具体名额由北京市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下达我校。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范围覆盖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学校将统筹利用财政资金等经费,加大奖助力度。

  学校还将多方筹措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我校对能够按时完成学业的研究生资助额度将超过所缴学费。

  具体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将按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指标与招生学科(专业)

  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19个硕士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招生计划预计为635名,其中专业学位招生指标约为278名,以上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下达的2015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我校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学科(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包括招收非定向及定向硕士生的计划人数。定向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用人单位推荐,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复试录取环节正式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六)、报考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按照我校2014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要求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前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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