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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2019-03-11
厦门大学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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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 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研究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学院(研究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巡视督查小组成员名单通过规定的格式上报(详见附件1)。 

三、严格培训 

各学院(研究院)每年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都要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各学院(研究院)召开培训会的时间、地点等会议信息请通过专门格式上报(详见附件1),届时,学校将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各单位巡视检查。 

四、 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院系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厦门大学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请见附件2)。 

各学院(研究院)须召开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单科和总分都不低于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进一步研究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或方向)的复试分数线。各学院(研究院)须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我校各学院(研究院)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各院系专业的复试比例控制在 1  1.2 — 1  1.5 之间,部分院系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差额复试比例。 

各学院(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或方向)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经校招生办备案后在各自的网页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研究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 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 2019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下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3. 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准考证 

6. 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7.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8 . 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复试后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 6 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注意: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三)复试考核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对专业学位硕士(双证)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方式主要分为: 

 1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面试。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 5 人;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 

各学院(研究院)还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 

3.复试规范 

1)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笔试基本规范(试行)》(详见附件3)予以操作。 

2)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面试教师行为规范(试行)》(详见附件4. 

4. 复试成绩的比例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 30%—50% 

5.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可予免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 60 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四)复试要求 

1. 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须全程做好详尽记录和录音录像(录音和录像设备由各学院(研究院)自备)。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院(研究院)审核并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录音影像资料在各学院(研究院)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2.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研究院)的复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5)、考生的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招生办备案后必须在各学院(研究院)的网页上公示。 

3.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4.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5.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院(系、所)院则上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力争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复试成绩及结果报招生办审核。如果相关各学院(研究院)在规定时间之内因故无法完成相应工作,可以适度顺延时间。 

五、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应在复试期间到厦大医院参加体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 

六、调剂 

1. 调剂复试需同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校内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基本复试线,校外调剂至我校考生必须同时达到相应专业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国家线一般在3月中旬公布。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 )生源有缺口的专业应优先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中调剂。 

 6 )除参加管理联考的专业学位之外,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分数线。由于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各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因此,调剂考生只需达到调入的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分数线且符合相关调剂政策即可,无需达到原报考专业学位分数线。 

 7 )对申请同一院(系、所)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相关院(系、所)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 )原则上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9 )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2. 调剂程序 

第一步 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到我校招生办网页下载我校统一的调剂申请表,填妥后交送至或邮寄至或传真至我校相关学院(研究院); 

第二步 院系对材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 招生办复审; 

第四步 相关院系通知通过复审的考生参加复试; 

第五步 考生到教育部网上调剂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tjxx/ )上补填调剂申请,以便我校通过调剂网履行复试和录取的相关网上程序。 

3.调剂生选拔规则 

学院(研究院)必须根据国家、学校的规定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出调剂生选拔规则,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七、录取 

1 . 根据各专业(或各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 = 初试成绩 ÷5 (或 3  × 权重 + 复试成绩(百分制) × 权重),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2学院(研究院)可以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 各学院(研究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力争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招生办审核。并为每位考生填写 “ 录取登记表 ” 报送至校招生办。 

5. 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6.录取信息必须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总分、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拟录取信息必须上网公示。 

八、奖学金 

我校从2014年9月起构建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不包括在职生、定向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等)。 

全日制学历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为:学业奖学金1.1万元/年,国家助学金0.6万元/年,校长助学金0.12万元/年。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 

注:如果以上奖助体系发生变化,请以我校最新的政策为准。 

另外,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各类助学金总额约1000万元左右(助学金以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方式获得)。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获得条件请详细阅读厦门大学有关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请详见厦门大学学生处网页 :http://xsc.xmu.edu.cn )。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我校 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监督电话: 0592—2186219  

2. 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监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  8日 (星期二)前,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学校规定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比例、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日期和调剂信息,并报招生办备案后尽快在各自网页上公布。如果相关各学院(研究院)在规定时间之内因故无法完成相应工作,可以适度顺延时间。 

3  9日(星期三)—317日(星期日)间,各学院(研究院)开展并基本完成复试工作,期间考生进行体检。复试工作各学院(研究院)原则上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力争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如果相关各学院(研究院)在规定时间之内因故无法完成相应工作,可以适度顺延时间。 

最终录取名单以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旬左右寄发。 

十一、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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