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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通知
2016-03-23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要求,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进一步提高复试工作质量,现对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要求、内容

  1.各有关专业学位点所在院、系、部要成立3-5人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笔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由各院、系、部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22日下午17:00之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外国语笔试及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对于同等学力考生要进行所报学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

  3.专业课笔试试卷分数为100分,时间为两个小时,由各专业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

  4.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学研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测试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测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5.外语笔试满分100分,难易程度应与初试相当。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占60分,口语占40分。

  6.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均为笔试,每门满分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

  7.专业课笔试、综合测试、外语笔试、外语口语、听力,同等学力加试均由各院、系、部组织进行。要做好命题、考场、监考、试卷印刷、保管、评阅等工作。测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级机密材料。

  8.复试成绩为 = 专业课笔试成绩 × 40% + 专业综合测试成绩 × 30% + 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 × 30% 。

  9.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5 (MBA、MPACC、MPA考生÷3)× 70% +复试成绩 × 30%,按学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三、复试工作纪律

  1.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子女、亲属参加该学位点研究生复试者,本人不能作为复试小组成员。

  2.坚决杜绝复试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对于复试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做法所引发的问题,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3.整个复试过程(包括专业笔试、面试、英语口语、听力)要有录像、录音监控,复试结束后录像(各单位刻光盘)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交省招生办公室备查(3月28日上午10:00之前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面试应有专人记录,并当场确定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必须有3人以上流水作业评卷,并在试卷上签字。面试结束后,连同复试记录、分数统计等经导师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各专业应严格按照时间进行命题、印刷试卷、评阅答卷、报送笔试、面试成绩等,以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四、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时间:3月23日-25日

23日 (周三)

时间

内容

地点

备注

8:00—12:00 专业学位考生资格审查 行政楼东配楼303会议室 学术型考生上午可直接到校医院体检,专业学位考生资格审查后方可体检,资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14:00—17:00 学术型考生资格审查 行政楼东配楼303会议室
24日 (周四) 8:00—10:00 专业课笔试 各院系指定 评阅后答卷(未拆封)24日下午 6:00之前报送研究生处
10:10—12:10 英语笔试 各院系指定 成绩24日下午6:00之前报送
14:30—17:30 专业面试 各院系指定 成绩24日下午6:00之前报送
25日 (周五) 8:00—11:00 英语面试(口语、听力) 各院系指定 成绩25日上午12:00之前报送
14:30—18:30 同等学力加试 各院系指定 成绩26日上午10:00之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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