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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管学院2013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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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MBA除外)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3]1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的组织管理

  1、根据学校要求,我院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和研究生导师进行面试考核;确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奖名额及等级;审核各系所的初录名单。

  2、由各系所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组织研究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

  3、由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务工作,包括复试和笔试的命题组织、考务、复试资格审查以及考生和系所、导师和研究生院之间的衔接等。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按照学校制定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划线原则,我院采取差额复试方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类学科研究生考生报考及成绩分布情况,制定各类各学科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1.学术学位研究生

一级学科 政治 外语 数学 专业课 总分
理论经济学 60 60 100 100 360
应用经济学 60 60 100 100 375
管理科学与工程 60 55 100 100 350
工商管理 60 60 100 100 365

  报考我院以上四个一级学科总分在395分(含)以上,单科成绩在报考专业规定线下5分以内的学术型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可取得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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