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开展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现将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接收调入的专业及人数
可接收调入申请的专业 |
所属一级学科 |
可接收调入的人数 |
经济思想史 |
理论经济学 |
1 |
经济史 |
理论经济学 |
1 |
国民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区域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财政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产业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劳动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金融工程 |
应用经济学 |
2 |
房地产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统计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人力资源管理 |
工商管理 |
1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 |
3 |
总计 |
15 |
二、申请调剂的相关政策
1、调剂仅在我院一志愿上线考生中进行,在同一一级学科内,从上线生源相对充足的专业,向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调剂;不允许跨一级学科调剂。
2、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且达到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3、考生于4月1日17点之前向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调剂申请(未在截止时间前提出调剂申请的,视为放弃),学院在一级学科内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总评成绩高低依次调剂,在总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高低从高到低依序接收,若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入学考试初试中专业课成绩高低从高到低依序接收;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请考生于4月9日16点后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并在12小时内完成调剂志愿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我院官网公布的《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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