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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划定研究生学费上限 最高每学年1.6万元
2016-09-05
央广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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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规范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收费行为,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山东省物价、财政、以及教育部门近期联合出台政策,规定了2017-2019年招收的研究生教育学费的上限。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三个部门日前是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研究生教育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关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术型研究生:硕士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专业型的研究生学费标准:省属高校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而“211”、“985”工程建设高校硕士和博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另外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以及专业会计硕士等专业学类的研究生学费,标准由高校根据培养成本、学习方式、学科特点和办学质量以及学生的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合理确定。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

  除此之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学生在内地接受研究生教育,与内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学费原则上是按照学年收取,也可以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一次性付清。高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费用。研究生如果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者是经批准转学的,高校应该根据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阶段,计退部分学费。因故延期毕业的,学校则可以在基本学制年度学费标准之内,根据学生课程延期修读情况适当的收取一定的学费。收费标准从今年9月1号起就正式实行,有效期到2019年的8月31号,适用于2017-2019年招收的所有研究生。

  (原标题:山东划定研究生学费上限 最高每年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