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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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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收类型、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部分专业学位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类别(领域)详见《东华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东华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栏所列拟招生人数参照2016年录取全日制人数(含推免生,个别仅招非全日制的类别和领域除外),仅供参考。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上报教育部备案的录取人数为准。2017年各专业(类别)实际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学习方式、修业年限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专业、领域、研究方向: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须在入学前转入东华大学;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类别、领域、研究方向: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东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不享受奖助学金和资助政策;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

  专项计划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学术型研究生修业年限一般为2.5 ~ 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修业年限一般为2~ 4年。

  四、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④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进修并考试通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六门以上主干课程;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

  b.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并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

  同等学力报考者不能跨专业报考。

  5.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四)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6. 报名参加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四)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②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报考方向为全日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③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报考方向为非全日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7.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四)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②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国际商务、翻译、美术、艺术设计类别(领域)不设置单独考试。

  8.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 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

  10. 我校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金融、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六个类别(领域)外,其他专业均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推免生接收办法参照我校相关文件执行。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

  五、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 网上报名:

  ①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为网报有效信息。

  ②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东华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查阅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特别是学校、学院、专业、研究方向代码和名称、考试科目代码和名称,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以及研究方向备注说明。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③ 以下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3110东华大学”报考点:a.就读上海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b.工作或户口所在地为上海的历届考生;c.报考美术学、设计学、工业设计工程、美术、艺术设计专业(领域)的考生;d.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其他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就读高校、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选择“3110东华大学”报考点的考生中,单独考试、管理类联考的考生,以及报考美术学、设计学、工业设计工程、美术、艺术设计专业(领域)的考生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初试地点。其余考生可自愿选择初试地点,网报时需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松江校区”或“延安路校区”。未填写备用信息的考生,初试地点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

  ④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⑤ 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网上报名前,必须先与考生原籍省级教育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签署“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⑥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点规定缴纳报考费,本人亲自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① 现场确认时间以报考点公告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考生需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

  ②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且有本学期有效注册信息)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③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④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⑤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⑥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⑦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六、考试时间

  1. 初试

  ① 初试时间:

  12月24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12月26日上午8:30-12:30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② 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③ 初试地点:在报名点指定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④ 初试科目:按教育部规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历史学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其他学科门类初试均为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历史学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单独考试英语为上海市统一命题,其他初试科目由学校自行命题。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历史学基础满分300分)。

  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 复试

  ① 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之后,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依此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

  ②复试录取办法及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前在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yjszs.dhu.edu.cn)公布。

  ③ 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④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⑤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进行。

  ⑥ 复试时间一般在2017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定)。

  七、录取工作

  我校按照教育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参加单独考试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均录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学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办法。对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可参加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还可通过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具体学费及奖助学金办法按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另行公布。

  九、其他

  1.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代码:10255

  2. 东华大学报考点代码:3110

  3. 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招生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代码第三位不为“5”的招生专业为学术型。

  4. 凡涉及招生、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东华大学研究生!

  学校地址: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邮政编码:201620

  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政编码 200051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7792430(松江校区),021-62373355(延安路校区)

  传真:021-67792458

  网址:http://yjszs.dhu.edu.cn

  电子信箱:gs@dhu.edu.cn

  官方微博: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http://weibo.com/dhuyjszs)

  官方微信:东华研招(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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