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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秉林谈对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思考
2016-10-28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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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是一项全新的教育事业。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4次会议决定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教委研究生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1997年9月,首批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入学,由此掀开了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发展的序幕。20年间,我国累计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30万人,15万余人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为我国教育事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

  一场全新教育事业的试点与规范

  1996年至今,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两个主要发展阶段。

  1996年至2006年为试点阶段。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16所高校为首批试点单位。同时,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专家指导小组成立。

  在试点阶段,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专家指导小组和第一届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先后制定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的规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关于加强教育硕士的培养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和专业标准,组织编写了教育硕士研究生公共课教材,开展了大量形式多样的研讨培训活动,有效完成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阶段的各项任务,为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做出了开创性的历史贡献。

  2006年至今为规范发展阶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近10年来,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从规模到结构,从类型到层次,从专业领域设置到人才培养模式,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基本形成了由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两个层次构成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建立了以师范院校为主力军、其他类型高校为生力军的院校结构,建构了全方位服务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培养的专业系统,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完善,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检验这项全新教育事业的指标

  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是全新的事业,既无先例可循,也没有可以直接搬用的现成方案。20年来,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各培养院校对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规模快速扩大,领域稳步拓展 教育专业学位招生规模从1997年的不足200人增至2016年的29.6万人。培养院校从1996年的16所增至2014年的142所(含15所教育博士培养院校)。培养院校的扩大不仅标志着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引起了更多高校的重视,更为重要的是,它表明我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能力不断增强。

  1997年,教育硕士招生和培养的专业领域仅有教育管理和学科教学2个专业领域、6个专业方向,从2002年起先后增设了7个专业领域和12个专业方向。到目前为止,教育硕士招生和培养的专业领域(方向)包括教育管理、学科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9个专业领域和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语文)等12个专业方向,形成了全面覆盖基础教育不同层次、不同学科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不同专业的优质教师培养专业体系。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稳步推进 2009年6月30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15所大学被列为首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院校。

  截至2015年6月,15所院校累计招生959人,已有90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0年1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共遴选64所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12所。各试点高校充分发挥学校自身办学优势,探索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培养模式、质量标准、保障体系和办学管理体制。例如,北京师范大学将推进各类型教育硕士培养方案的有机整合和有效区分作为教育硕士综合改革试点的核心目标;华东师范大学紧扣课程学习、教育实践和学位论文三大培养环节,建立具有引领作用的教育标准;天津师范大学推出“4+2”学制的“本科—教育硕士”连读机制,并为此制订了“3111”培养模式,加强基础理论与应用知识相结合,突出教师教育特色;沈阳师范大学创设并逐步完善了教育硕士独立学院制管理模式;陕西师范大学实施“六个一”质量工程,全方位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西南大学针对免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规模大、分布广的特点,探索数字化环境下的教学方法。

  培养模式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型多、需求广、差异大,单一、固定的培养方式很难满足他们的多样化需求。此外,与全日制在校学生相比,在职攻读教育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面临着突出的“工学矛盾”。

  针对这一矛盾,20年来,各培养院校在教育教学方式上开展了富有创造性的改革探索。有的院校建立了“教育硕士仿真学校”,模拟学校运行方式,为教育硕士学生提供交流研讨、模拟教学实践的平台。部分院校根据区域特点,组成了包括联谊会、委员会和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的教育硕士学生的“互助”组织,把学习和培养工作延伸到校外,扩展到学生生活和工作单位的所在地。大多数院校都注重把教学实践经验与理论相结合,鼓励学生从中小学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的实践出发。有的培养院校尝试把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在中小学进行。

  实践基地建设初见成效 为了不断提高教育硕士学生的实践能力,一些培养院校通过自身努力以及与中小学的密切合作,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教学科研基地,为学生提供了运用理论学习成果、提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技能的重要场所。部分院校选择部分管理富有特色、教学质量高、新课程改革卓有成效的中小学建立教育硕士流动站,为学生培养提供一个集教科研于一体的基地,并探究新的教育硕士培养的校本模式,提高教育硕士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助力教育硕士指导教师的业务发展。

  教育专业学位研究成果丰硕 随着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开展,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比较研究和应用研究逐渐兴起,不仅丰富了教育科学研究,而且有助于不断深化对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本质的认识,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发展和质量提升。

  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未来发展

  树立精品意识 今后,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大质量监控和保障的工作力度,通过研讨、培训、检查、评审、评估和优化各类标准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质量监控和保障的职能。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培养院校应加大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聘任制度,满足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客观需要。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本校参与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教师深入教育实践,提高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聘任充足的校外兼职教师和导师;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外任课教师和导师的业务培训。

  探索培养模式革新 培养院校应发挥本校学科优势和教师专业特长,鼓励并支持广大教师主动开展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探索,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加强对实践教学的全程管理,加大对实践基地建设的投入,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成效。今后,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继续定期评审示范基地,并将示范基地建设纳入质量监控和评估指标体系。

  重视案例研发培训 进一步推进案例教学的开展,继续组织研制教学案例编写和案例库建设基本标准,扩大案例研发的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案例教学全专业领域覆盖;并通过案例教学的研讨培训,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争取社会广泛支持 培养院校应努力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求,通过多种方式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企业建立良好和稳定的合作机制。

  加快学位授权改革 在试点结束后,现有培养院校应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办法和培养质量要求,保证和不断提高教育博士质量。与此同时,积极稳妥地逐步扩大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合理布局,满足不同地区教育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要。(作者钟秉林系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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