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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2018-09-28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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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中国人民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念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1.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2.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3.中国人民大学各招生学院接收各种类型推免生(包括推免直博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

  1.各招生学院应将推免接收工作作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对其高度重视,确保接收过程顺利平稳。

  2.推免生接收工作应做到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各学院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工作程序,严守招生纪律,按学校要求认真执行公示制度,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3.进行接收工作,应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三)基本职责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制订中国人民大学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并负责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与监督检查工作;各招生学院应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本学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接收工作。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一)外校推免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招生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五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经所申请学院组织相关学生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考察认可后,可适当放宽申请要求(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获奖的;在境外知名大学学习一年以上且成绩优异的)。

  4.满足所申请学院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参见各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

  5.专项推免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二)本校推免生

  本校推免生首先应符合学校教务处有关文件的规定,还须满足所申请院(系)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参见学校教务处及相关院(系)的通知要求。

  三、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申请方式

  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校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本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按规定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与推免生报到、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 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4.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3)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5.各学院依据有关办法和规定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6.复试内容应包括: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3)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一般应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具体以学院要求为准)。

  (4)各学院根据招生学科、专业设置的其他复试内容。

  四、组织接收

  (一)复试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的学业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二)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夏令营、学术论坛等活动,被学院提前考核并获得优胜的推免生,可由学院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

  (三)学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协助各学院收集已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信息、指导各学院制作并打印纸质版拟接收名单。该名单须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纸质版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汇报,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最终的接收结果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确定。

  (六)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推免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学院提出。

  五、其它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二)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三)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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