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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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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9年12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举行,部分特殊专业需安排在12月23日进行。考试具体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日 期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12月21日(周六) 

思想政治理论、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外国语 

12月22日(周日)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12月23日(周一) 

个别超过3小时的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准考证打印时间是12月14日至12月23日,请考生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所示内容。考生必须持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2.注意各科目考试开始时间,不要迟到。考前可去考点了解周边环境和交通情况。考试当天需提前出行,上午8:00、下午1:30考生开始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各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考试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答题卡必须正确粘贴条形码,涂点必须使用2B铅笔,其他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作答必须书写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凡因漏贴条形码,漏填、错填答题卡或者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4.在23科统考科目中,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可以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可带计算器由各招生单位在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内注明;如果没有注明,即为不可使用。 

  5.考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希望考生诚信考试,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6. 2020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考点地址,请考生注意。 

考点代码 

考点名称 

地  址 

3101 

上海理工大学 

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3102 

复旦大学 

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 

杨浦区国权路383号 

3103 

同济大学 

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嘉定区曹安公路4800号 

3104 

上海师范大学 

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3105 

上海交通大学 

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3106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3107 

华东理工大学 

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徐汇区梅陇十村76号 

徐汇区上中路50号 

3108 

华东政法大学 

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3109 

上海财经大学 

杨浦区国定路777号 

3110 

东华大学 

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 

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 

3111 

华东师范大学 

闵行区东川路500号 

3112 

上海大学 

宝山区上大路99号 

3113 

上海杉达学院 

浦东新区金海路2727号 

3114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3115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3116 

上海建桥学院 

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 

3117 

上海海洋大学 

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3118 

上海电机学院 

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附件: 

  1.2020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要 

  4.两高司法解释 

2020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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