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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9-03-27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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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 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19]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程序和要求 

各招生学院复试前,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为完成复试的面试工作,各学院可根据学科设置和招生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本复试办法和《山西农业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复试实施细则》,重点结合学科特点确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实施细则》要提前公布并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复试小组面试专家原则上应在建立专家库的基础上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产生,在面试前各学院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监督下,通过抓阄的方式随机抽取,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备案。面试专家实行回避制。专家库的组建根据学院和学科实际,将学科全部导师纳入,并适当增配相近学科和学院的专家。面试专家组成人员不得提前公布。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根据学科生源情况,确定复试比例上限。 

1.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初试成绩等信息,并对本科专业要求和报考硕士专业要求是否符合进行复核。 

2.笔试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见《山西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一览表》和《山西农业大学2019年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专业及加试科目一览表》。由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要协助做好命题、监考选派、阅卷和登分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命题和评卷的保密管理,涉密人员要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重点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具体可以包括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外语能力测试、专家面试等环节。 

(1)外语能力测试采用口试方式。通过对考生专业外语的测试,从掌握专业词汇的多少、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对话时表达思想的语言长短及连贯性等方面测试考生的口语能力。各学院自行选拔有出国访学经历、有交流能力的教师或聘请外语教师独立组织测试,测试教师不少于3名。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2)专家面试由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设组长1名,另设秘书1名。负责面试记录、成绩计算、材料汇总等。 

面试时,每生实际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秘书要详细记录每位考生所有回答的问题及内容,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要最终面试成绩计入复试记录表专家独立评分表、复试记录表统一上报研究生院存档,学院可复印备份妥存。 

为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提高选拔质量,每位考生至少随机抽取回答2个问题,还应结合考生的专业背景和答题情况现场提问2个问题。 

面试题目由复试小组提前命题,组成试题库,面试试题要有一定的数量,以防止多次面试试题的重复使用。命题内容以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条件许可的招生学院应结合学科特点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单独进行组织的要将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纳入面试考核。 

4.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复试成绩总分200分,由笔试成绩和其他面试环节的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他面试环节成绩总分100分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占15%。各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复试环节,自行合理确定复试成绩中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占比,面试成绩占比不得高于60% 

公共管理专业(MPA)要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笔试成绩总分20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对以同等学力(专科生)报考硕士生的考生的复试,除以上要求外,还必须加试两门招生目录公布的课程。加试课程的考试由学院自行组织,报研究生院备查。 

公共管理专业(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笔试成绩÷2×占比+面试成绩×占比]×40% 

其他专业(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笔试成绩×占比+面试成绩×占比]×40%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考生诚信纪录中,有考试违纪纪录的不予录取。 

6.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在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 

三、录取 

(1)考生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算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不能满足攻读研究生对身体素质的要求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学院以学科为单位,除了上述否决项外,以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名为依据,根据招生指标按综合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及时上报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督查组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学院纪检委员要对复试现场进行现场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关于破格录取 

1.破格录取的原则 

学校一般不进行破格录取。考虑破格录取仅限于生源严重不足的专业,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是否进行破格录取的决定,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根据各学科实际招生情况、考生成绩等情况集体研究,并报校党政研究批准。但破格录取名额不得超过当年计划的3%。 

2.破格录取的基本要求 

拟破格录取的线下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必须为山西农业大学,破格录取专业必须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2)破格录取的专业已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科研项目较多,硕士生导师仍存在招生需求; 

(3)破格录取的初试成绩要求,单科或总分降分幅度不超过5分,且只能单项降分。 

3.破格录取程序 

(1)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 

(2)考生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 

(3)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根据各学科实际招生情况、考生成绩等情况集体研究拟破格考生名单; 

(4)拟破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 

(5)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考生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 

(6)对复试合格拟破格录取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其它工作要求 

1.各学科(专业)拟录取的考生要明确其指导教师,对于转研究方向的考生,一定要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2.各学科(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学科对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别进行录取,原则上应保证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复试拟录取名单必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所有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主管校领导审签后,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最后经国家录取审核检查通过,方可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5.复试工作全过程要录音录像。音像资料要保存半年以上。 

6.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复试过程中各环节形成的笔试试卷、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试卷和其他面试环节的评分依据,按照谁组织谁保存的原则,分别有研究生院和各学院负责保管,保存期限3年,以备上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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