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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8-10-15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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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按照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精神,2019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一、 招生政策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各学科专业(不含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我校计划招生32人,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 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现场确认前须修完报考相关专业10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且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及格线或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获得骨干计划资格(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

  网上报名结束前考生须同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填写《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点击此处),签字盖章后在2018年11月10日前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与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初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复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

  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生源地的人才需求。我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上一个教育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它

  (一)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学校将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照国家及我校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五)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通过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六)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相关政策为准。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号巷11号东北大学

  联系部门: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819

  联系电话:024-83687556

  传真号码:024-23907982

  办公邮箱:neuyzb@mail.n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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