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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考研西北工业大学考点公告
2019-12-20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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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为保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我校考点注意事项公布如下。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

  一、考试时间

  20191221日、22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考试地点

  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

  诚字楼(1-62考场)

  西馆(63-133考场)

  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

  教学西楼A座(180-199考场)

  教学西楼D座(134-179考场)

   

  

   

  

  三、准考信息

  考生可于 20191214—23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准考证打印操作方法请戳这里:https://mp.weixin.qq.com/s/bZDdR2dzXYvrzbhRcUUFQw

  建议考生多打印几份《准考证》留存备用,参加我校复试资格审核时需提供。

  四、考场规则

  1.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 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橡皮、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特别说明:本考点不设置手机寄存处,且不负责保管,请考生务必注意,不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4.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监考教师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 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6.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当场考试时间终了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警戒线以内逗留或者交谈。

  7. 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9.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 考生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温馨提示

  考试期间,因校内车位紧张,交通拥堵,建议您就近居住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合理安排出行。

  特别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9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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