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生源质量,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学校将设立本硕连读实验班,即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从相应本科大三学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而组建的班级。为规范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生专业:依托专业必须拥有较强的师资力量和科研基础,招生学科为学校具有硕士招生资格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第三条选拔原则:严格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原则,选拔真正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各选拔环节科学规范,选拔结果向全校公布。
第四条选拔范围: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武汉工程大学全日制大三年级本科生。
第五条选拔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2、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在2.5以上;4、能熟悉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艺术硕士专业要求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380分以上,翻译硕士专业要求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5、具有较强的专业潜质和创新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的和参加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等科技竞赛取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6、本硕连读实验班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工程大学。
第六条选拔程序:1、本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提交《武汉工程大学本硕连读实验班报名表》和证明材料(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公开发表文章的刊物原件和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跨学院报考的学生需到接收学院进行申报并参加考核。2、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序,形成推荐名单并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3、学校审批。学校审定并公布各学院招收的实验班学员名单。
第七条培养管理:1、师生通过双向选择,学校为每名实验班学员配备1名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其开展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实验班学员录取为学校研究生后,原则上继续由原导师负责指导。2、学生一般在第七学期全面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培养,积极性较高的学生,可从进入实验班当年暑假进入导师实验室开展学习和科研。3、本硕连读实验班组成后,其学生其它日常管理保持原行政班级不变,研究生阶段的选课、实践、培养等由研究生处培养办和学院研究生培养秘书负责,学校根据每学期每门课程选修人数决定是单独开班或与研究生合班上课。
第八条学员待遇:1、本硕连读生免费选修研究生课程和进入导师实验室开展学习科研。2、本硕连读班学生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该学科专业国家要求的复试资格线且具备录取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如符合学校当年破格录取条件,可优先破格录取。3、本硕连读班学生选上的研究生课程,可直接纳入取得正式学籍后该生研究生培养计划,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学分计入研究生培养环节所要求的总学分。如学生未被录取,可根据需要开具已选上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4、本硕连读班学生提前完成硕士课程、实践和硕士论文,达到《武汉工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可申请提前0.5年至1年毕业。5、学院可为本硕连读班学生的培养组织专门的讲座等学术活动,学员参加学术活动获得的学分可累计为取得研究生学籍后所要求的学术活动学分,同时可作为本科毕业所要求的创新学分。6、学院可推荐本硕连读班学生优先申报学校校长基金、各级大学生创新实验实践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7、本硕连读班学生在连读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可在取得正式学籍后,申请学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8、本硕连读班学生享有优先进入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开展实践实验的资格,学生除享受所在工作站资助外,学校为其提供每月300-500元的生活补贴。9、本硕连读班学生享有学校图书馆的各项待遇参照硕士生研究生执行,具体由图书馆规定。10、本硕连读班学生享有除本办法规定外学校其他本科生享有的待遇。
第九条退出管理:本硕连读生若受到纪律处分强制退出,若因其它原因自愿退出本硕连读学习,需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本硕连读生如当年未被录取,不再享受本硕连读生待遇。
第十条本硕连读生参与研究生课程学习产生的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由研究生处会同组织人事部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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