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2018考研法硕考前最后押


  刑法

  1、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概念: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

  成立条件:

  (1)避险过当具有避险性质,需要满足除限度条件外构成紧急避险其他所有要件

  (2)避险过当客观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即损害大于或等于所保全的利益。主观上对造成的过分损害存在过失应受到责备。但是鉴于行为人是在紧急情况下、在具备避险的前提条件下造成的不适当损害,所以只有在造成较为严重的不应有损害时,才有必要认定为避险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1)避险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不能定避险过当罪。避险过当意味着不能排除行为人对造成的不应有损害的非法性,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触犯的罪名。

  (2)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它实际是法定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2、连续犯

  1、连续犯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有:

  (1)连续犯必须是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

  (2)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

  (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

  (4)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2、连续犯的法律意义

  (1)追诉时效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计算。

  (2)在刑法的溯及力方面,根据司法解释,犯罪行为由刑法(1997年刑法)生效前连续到刑法生效后,如果新旧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即使现行刑法规定的处罚较重也适用现行刑法,但是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宽处罚。

  (3)对于"次数加重犯"多次的认定,具有一定意义。比如抢劫罪中的多次抢劫。

  3、死刑适用及其限制性规定

  概念:死刑,也称生命刑,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它是对犯罪分子的肉体予以剥夺而不是对犯罪分子的自由予以剥夺,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因此也称为极刑。

  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

  (1)限制死刑适用条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为巨大。

  (2)限制死刑适用对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另外,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除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一般不适用死刑。

  (3)限制死刑适用程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限制死刑执行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4、假释的法律后果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应当撤销假释,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5、抗税罪

  概念:抗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复杂客体,既破坏了国家对税收的管理秩序,又侵犯了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犯罪主体:纳税人中的个人,单位不构成抗税罪。

  (4)主观方面:故意,目的在于抗拒缴纳税款。

  6、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及结果加重犯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为加重构成,可能判处死刑: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7、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共同特征

  概念: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共同特征:

  (1)侵犯客体: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类犯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过失不能构成这类犯罪。

  8、诈骗罪

  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受害人的信任。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9、伪证罪

  概念:伪证罪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主要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同时还危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4)主观方面:故意。

  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1)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本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人犯;而后罪的行为对象是任何公民。

  (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重要情节作伪证;而后罪则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

  (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而后罪则是一般主体。

  (4)行为内容不同。本罪的行为内容包括陷害他人或包庇犯罪;而后罪则只是陷害他人。

  (5)行为实施的时间不同。本罪是发生在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而后罪则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前。

  10、贪污罪

  概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选学校
搜学校
查学校
选专业
搜专业
开设院校
院校排行榜
高校排行
专业排行
相关新闻
SRC-230 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