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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历史学重要名词解释、简答题大盘点(1)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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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进度条已过一半,考历史学的同学们,知识点过完一遍了吗?今日,中国教育在线考研频道给大家带来的干货是历史学重要名词解释以及简答题,第一弹来袭,快快收藏!

  第一部分中国古代史

  一、名词解释

  1、告缗2、南书房3、夷陵之战4、三饷加派5、推恩令6、圩田

  二、简答题

  1、魏晋玄学产生的背景,代表人物的主要思想(文化)

  2、隋朝加强中央集权和巩固统一的措施及其意义(政治制度)

  3、简述元代的行省制度(政治制度)

  三、材料分析题

  1、北宋官制特点分析(选官制度)

  2、科举制度(选官制度)

  3、九品中正制度(选官制度)

  第一章秦汉

  1、秦朝建立的历史条件和意义

  答:历史条件:

  客观条件:(1)牛耕和铁制农具推广使用,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奠定了统一的物质基础;(2)长期的战乱,促使人民渴望统一;(3)县制在各国已经开始推广,已经形成的局部统一,有利于大一统的完成。

  主观条件:(1)秦商鞅变法最为彻底,促使秦国的经济、政治、军事发展强于列国;(2)秦历代统治者的励精图治,为秦国的统一奠定了基础;(3)秦始皇和其臣子的不懈努力,为统一制定了正确的战略,远交近攻,最终完成统一。

  历史意义:第一,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封建大一统的多民族王朝;第二,为各民族的融合,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进步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第三,形成了大一统思想,为历代统治者追求的目标;第四,初步奠定了中国的版图;第五,秦朝创立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制度等给后世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为后来历朝历代的政治制度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秦朝统一后建立的制度

  答:政治

  (1)建立皇帝制;

  (2)在中央实施三公九卿制。中央设立丞相,负责统领百官,辅佐皇帝处理军国大事;御史大夫,为副相,负责监察文武百官;太尉,为全国最高军事长官。另外,设有九卿,与三公共同组成了秦朝中央机构。

  (3)推行郡县制。在地方推行郡县两级行政制度。全国共分为三十六个郡,后来增至四十郡,郡设郡守、郡尉、郡监,分别掌管地方民政、军事和监察;县设县令、县尉、县丞,分别掌管地方民政、军事和司法。每年九月,实施“上计”,由地方向中央汇报地方户口、租税和治安等情况。

  (4)颁布秦律,通过法律加强中央集权,严格控制人民。

  经济

  (1)使黔首自实田,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秦始皇三十一年,秦政府下令“使黔首自实田”,进行全国性土地登记。这是由于秦朝对东方六国的土地情况很难掌握。这次登记在于承认土地私有权,促进了地主经济进一步发展。

  (2)统一度量衡,迁徙天下富户十二万于咸阳

  (3)统一货币,货币分为黄金和秦半两钱。

  (4)修驰道,毁城防,统一车轨

  军事:

  (1)建立了一支强大的常备军,其兵种为材士、骑士、楼船,即步兵、骑兵、车兵和水兵的组合;收缴天下兵器。

  (2)规定秦朝男子一生需要服两次兵役,即守卫边疆和都城各一年,分别称戍卒和正卒,另外规定,每年还需在所在郡县服役一个月;

  (3)修筑长城,派大将蒙恬北击匈奴。南服百越之地,先后建立象、南海、桂林等郡,另外还在南方修筑了灵渠,沟通了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

  思想文化:

  (1)统一文字,促进了文化交流、发展

  (2)焚书坑儒,禁锢人民思想

  3、编户齐民、入粟拜爵和汉初的赋税制度

  编户齐民西汉时期,为了加强对人民的人身控制,而实施的户籍制度。西汉初年,为了加强对人民的人生控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编户齐民制度,统一编订户籍。户籍簿上登记了编户民的姓名、年龄、性别、体貌特征、土地、财产、社会关系等内容,编户民不得随意迁徙,每年八月例行检查。编户齐民是汉朝征发赋役的依据。

  入粟拜爵汉文帝时政论家晁错提出的一项利用粮食换取爵位的制度。自汉初至文帝时期,汉朝的经济有了恢复和发展,出现商人普遍比较富裕,农民普遍比较贫困的情况,与汉高祖时重农抑商政策已然不否,针对这种情况,晁错提出了“入粟拜爵”政策,为汉文帝接纳,并于前元十二年颁布实施。实施以后,国家因此国库充盈,从而减轻了对农民的赋税,降低了农民的负担;商人因此用粮食换得了爵位,提高了自身的社会地位;农民也因商人需要购买粮食换取爵位,从而使粮价得到了增长,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汉初的赋税制度,大致为田租、算赋及口赋、更赋。田租,即土地税,汉初规定,田租为十五税一,后改为三十税一;算赋、口赋是人头税,汉朝规定,成年男女每年需要交纳120钱给国家,是为一算,故称算赋,儿童每年也要交纳20钱给国家,称口赋;更赋分为践更和过更,主要是徭役和兵役的代役税。汉朝规定成年男子每年需要在本郡县服役一个月,若不服役,则需要交纳2000钱,称为践更;另外,每年还需要守边三日,若不服役,则需要交纳三百钱。总体而言,汉代的田租比较低,人头税和代役税比较重,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4、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军事措施

  答:政治:

  (1)加强皇权,削弱相权,建立中朝制度。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皇权,设立了中朝制度,即选拔低级官吏,加侍中、给事中、中常侍等头衔,与尚书、大将军共同组成决策军国大事的决策机构,即中朝,也称内朝;而原来由三公九卿组成的朝廷则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执行机构,称为外朝。内外朝的划分大大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2)加强中央集权,削弱王国权力,颁布推行推恩令、左官律、附益法,并通过酎金夺侯,削夺侯爵。

  推恩令汉武帝时期,主父偃提出的旨在通过将王国土地进一步分封给王国庶子,以削弱王国力量的法令。推恩令规定,除了嫡长子可以继承王位外,其余庶子还可以分得一块土地,成为列侯。汉代规定,侯国与县相等。而诸侯国通过进一步分封后,与郡无异了。从而王国力量被大大削弱,中央集权得到了加强。

  左官律和附益法汉武帝时期,规定王国官员为“左官”,地位低于中央官,并且不能到中央任职,从而限制了诸侯网罗人才。附益法,即规定诸侯不得与地方官结交。通过左官律和附益法,诸侯仅得衣食租税,较远支脉,与一般富室无异。

  (3)创办太学,改革官制,通过征辟和察举选拔官吏。

  汉武帝时期,儒家思想逐渐成为官方指导思想,为此汉武帝兴办太学,选拔官吏子弟入太学学习,学习优秀者,可以授予官职。

  察举制汉武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汉朝初期的官吏来源主要是功臣和通过任子、赀选进入政府的。任子,即两千石官,为官三年,可以推荐子弟一人入朝为官;赀选,即家资达到一定的程度,即可以通过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资财,以获取官位。任子和赀选很难获得真正的人才。因此汉武帝于元光元年下令,郡国每年推举孝廉各一人入朝为官。察举制建立之初,确实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察举制逐渐演变为一种门生故吏制度,推举者和被推举者之间形成了一种报恩的关系,很难再起到选拔人才的作用,至东汉末年,此制因为战乱和自身弊病逐渐废弛。

  (4)通过设立司隶校尉和刺史制度,以监察地方事务。

  经济:

  (1)改革币制,收缴地方的铸币权,由国家统一制造五铢钱,颁行于天下。汉朝初年,地方郡国拥有铸币权,从而导致货币制度的不统一,不利于经济发展和中央集权的加强,因此汉武帝下令收缴地方铸币权,将各地钱币运往长安,予以销毁。同时令上林三官(钟官、技巧、辨铜)铸造五铢钱,因由三官制造,又称“上林三官钱”。五铢钱质地较好,私铸无利可图,从而达到了统一货币的目的。五铢钱铸造后,通行于全国,自汉武帝至隋朝,通行七百余年。

  (2)盐铁官营汉武帝接受了东郭咸阳和孔仅的建议,将盐铁业收归国有,由国家统一经营,具体做法就是在中央设立大农丞,地方设盐官、铁官。地方盐铁官吏主要由熟悉盐铁业务的商人担任。通过盐铁官营,汉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大增加了。然而盐铁官营形成了国家垄断,导致了盐价上涨,铁具质量下降等问题,给人民生活、生产带来了不便,对生产力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危害。

  (3)颁布实施均输法。所谓均输,即由国家统一征购,运输货物。汉武帝时,由大农令在各地设均输官,将应该运输到长安的货物,运输到异地出售,再在异地购买货物,于他地出售。通过均输法的实施,汉政府财政收入得到了增长,同时也打击了大商人的垄断行为。

  (4)颁布实施平准法。所谓平准,即由国家平抑物价。汉武帝时,大农令在中央设平准官,按照长安的物价,将各地运输到长安的物品,贵则卖之,贱则买之,从而稳定了长安的物价。同时也打击了大商人囤积居奇的行为。

  (5)征收财产税,即算缗。汉武帝时期,根据手工业者、商人和高利贷者的财产,征收财产税,如有隐瞒不报或具报不实者,即罚没财产,并处以戍边一年,是为算缗。与算缗相关的是告缗,即举报财产隐瞒不报或具报不实的行为,一经查实,被举报者即被罚没财产,而举报者可以获得被举报者财产的一半。

  思想文化:

  汉武帝时期,汉初黄老无为思想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良人董仲舒向汉武帝进献了《天人三策》,主要包括三个内容:第一,天人感应说,通过此说,证明了皇帝权位的合法性,乃是君权神授,有利于加强皇权。同时,对警戒皇帝勤政爱民也有一定作用;第二,封建道德体系:三纲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仁、义、礼、智、信,构成了封建国家的道德体系,为历朝历代所遵从;第三,大一统思想,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与汉武帝推行的一系列削夺地方诸侯权力的措施相印证。

  除此之外,汉武帝还采纳了董仲舒提出的“引经决狱”说,即按照春秋大义,处理刑案。总体来说,汉武帝后,汉朝的治国思想,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特点,同时又内在体现出以法治国的特征,即所谓“外儒内法”的治国思想。

  军事:

  汉武帝时期,主要建立了三支军队,即羽林骑、期门军和八校尉,其中八校尉是我国募兵制之始。由于汉朝国力大增,已经具备了对匈奴全面作战的能力,因此汉武帝令卫青和霍去病,先后对匈奴展开了三次大规模,前后达十余年的汉匈战争,基本肃清了匈奴对汉王朝的威胁。

  汉武帝晚年时,因为其对外发动战争过度,造成民力损耗过甚,导致农民起义四起。汉武帝为了平息叛乱,颁布沉命法,规定太守以下官吏对辖区内农民起义不能及时镇压者处死。面对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汉武帝曾下轮台罪己诏罪己,及时改变了一些施政纲领,收到了良好效果。

  5、王莽新政的主要内容和评价

  答:内容:

  第一,颁布“王田”、“私属”,规定王田公有,不得买卖,奴隶也不得买卖;

  第二,实施五均赊贷六筦。五均,即在洛阳、成都、临淄、邯郸、宛五座大城市,设立均官,负责征收工商税,控制市场物价;赊贷,即允许贫苦农民可以在祭祀、婚丧时向国家贷款,从事工商业者也可以向国家贷款,利率十分之一。五均、赊贷和政府垄断盐铁、酒、铸币和收取山泽税,称为六筦。

  第三,统一度量衡。

  第四,改革货币制度。

  第五,按照《周易》,改革汉代官制。

  第六,更改少数民族首领封号,由王爵降为侯爵。

  评价:王莽新政中最重要的制度便是“王田”“私属”制度改革,应该说王莽是看到了当时社会矛盾的症结所在,相较与同时代的知识分子,他的思想有其进步性。然而,王莽的改革理想化成分较高。首先,他规定王田公有,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是不可能得到实施的,此举触犯了大地主大贵族的利益,必然引起他们的反对,从而不利于新政的推广;其次,其改革币制和官制,有着浓厚的复古主义情绪,破坏了汉武帝时建立起的统一币制,影响了商品交流和经济发展;其少数民族政策,则破坏了自汉武帝以来建立起的友好的民族关系。这些原因的综合作用,导致了王莽新政的必然失败。

  6、汉光武帝加强东汉统治的措施

  答:政治:

  (1)退文臣,进文吏。严格控制监察诸侯王和外戚。

  (2)加强尚书台的权力。尚书台,原为皇帝的秘书机构。汉光武帝时,加强了尚书台的权力。尚书台设有尚书令一人,尚书仆射一人,为尚书台正副长官。下设六曹尚书。尚书台专责辅佐皇帝处理国家大事。而原来的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也分别该给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不再掌握实权,故有“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之说。而九卿的事务也多为尚书所分割。

  (3)通过御史台、司隶校尉和刺史制度加强监察。

  御史台汉光武帝时,御史台原长官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主管工程,其实际长官为御史中丞。下设治书侍御史二人,负责解释法律条文;另设侍御史十五人,负责接收百官奏事,监督百官。

  司隶校尉司隶校尉始于汉武帝时期,至汉成帝时废除,汉光武帝时又重新设立,其既是地方官,又是京官,主要负责监督除了三公外的文武百官和统领本州事务。其下设从事史十二人。在朝见皇帝时,位列九卿之上,与尚书令、御史中丞专而坐,号为三独坐。

  刺史刺史制度始建于汉武帝时,汉武帝为了加强地方监察,将全国划为十三个州,每州设刺史一名,无固定治所。每年八月,州刺史巡行所部郡国,以六条问事,可以监察州郡长官和王国相,也可以监察诸侯王,年底奏报于皇帝。刺史职位较低,但巡行时代表中央。汉光武帝时发展了刺史制度,除了司隶校尉统领的弘农七郡、右扶风、左冯翊外,全国被划为十二个州,每州设刺史一名,与汉武帝时不同,东汉刺史拥有自己的治所,另外东汉刺史监察州郡,遇事可以直接奏报于皇帝,不需要经过三公。由于汉光武帝时,刺史有了自己的治所,遂逐渐演变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

  军事:合并县,削减官吏,废除郡国都尉官和都试制度,增强中央军的力量,地方上主要建设黎阳营和雍营两支军队。

  经济:(1)释放奴婢,刘秀曾先后六次颁布释放奴婢的诏令,为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劳动力,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安辑流民,假民田苑,发展屯田,提倡垦荒

  (3)赐民爵、粟帛,赈济灾民。

  (4)实施度田政策,但因大姓兵长的武装反抗,最后不了了之。

  7、清议、代田法、区田法、度田、门阀

  清议东汉末年,宦官专权,影响了士子的仕进之路,于是士子与朝廷官吏结合,形成一股庞大的士大夫势力,其代表人物有司隶校尉李膺、尚书令王畅、太尉陈蕃和名士郭泰,他们评议政治,议论时事,在当时确实起到了激浊扬清的作用,即所谓清议。

  代田法这是由汉武帝时搜粟都尉赵过发明的轮耕式耕作方法。即先将农田挖成深广各一尺的圳,再在圳两旁堆成高广各一尺的垄。圳垄交相更替种植,以恢复肥力。代田法首先在关中一代推广,亩产提高一斛到两斛,后来推广到全国。

  区田法这是记载在汉朝的农业专著《氾胜之书》上的一种农业耕作方法,主要是山岭阪坡地区和城郊狭窄地区实施,因地制宜,集中施肥,灌溉方便,产量很高,是一种较为科学的农业技术。

  度田西汉末年,农民起义四起,大量的土地成为无主之地,被农民所占有,政府所控制的户口数大为减少,同时,很多地主也大量隐匿户口和田地,以躲避赋役。为了统计户口,扩大政府财政收入。汉光武帝下令度田,即由政府丈量土地,清查户口。度田令下达后,即遭到豪强地主的抵制,他们勾结地方官吏,瞒报户口土地,造成度田不实。汉光武帝大怒,下令斩杀了十几个郡守,然而此举非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引起豪强地主(大姓兵长)更为激烈的地址,他们武装对抗政府,农民也加入了反抗斗争中。汉光武帝为了平息叛乱,与大姓兵长们达成了妥协,下令停止度田,度田宣告失败。东汉时期的田庄经济就此发展了起来。

  门阀东汉时期,一些世居高位的家族在社会生活中有重要影响,其代表人物往往是拥有大量土地的大地主,同时又是士大夫的领袖,门生故吏遍布天下。所谓门阀大族,就是在经济、政治、文化各个方面表现出这种特殊地位的阶层,其在本州、本郡的势力更表现出垄断性质。

  8、察举制的产生、发展、影响

  答:察举制是自汉代至隋实施的一种选官制度。

  随着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的衰落,以推荐方法选官开始盛行。汉高祖、汉文帝时期等都曾通过察举贤良的方式选官。

  至汉武帝时期,由于汉朝官吏多出于任子和赀选,不利于选拔优秀人才。汉武帝遂根据董仲舒的建议,实施察举制,即规定郡国岁举孝廉各一人。孝廉科成为汉代察举最重要的科目。除此之外,汉代的特科还有文学、方正、廉吏等科。

  孝廉举至中央后,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先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然后经选拔,入地方任职或留中央任官。西汉后期,改革察举制,按照人口比例察举孝廉,并对孝廉年龄有了规定。

  西汉至东汉初,察举严格,确实起到了选拔人才之效。但是东汉以后,政治腐败,察举制常有察举不实。

  魏晋南北朝时仍然存在着察举之制,九品中正制正是在这一制度上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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