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指标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19个硕士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招生基数为689名,其中专业学位招生基数为338名。以上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各学科(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将进行微调。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工程硕士及法律硕士授权点招生基数为77名,其中工程硕士包括计算机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电气工程、控制工程、机械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6个领域。以上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将进行微调。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六)拟报考我校建筑学学科(081300)、建筑学专业(085100)及法学学科(030100)的考生,须按照我校2018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要求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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