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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9-18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接收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取得所在学校2017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接收范围

  1.面向全国各高校接收优秀推免生,鼓励本校优秀学生报考;

  2.我校所有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详见附件2。

  三、携带材料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同时原件须带上审验。

  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要求提前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

  2.学术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或证明;

  3.在学期间的获奖材料复印件;

  4.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5.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件。

  四、接收流程

  1.9月28日—10月8日: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注册报名。

  2.10月9日—14日:招生学院审核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发出复试通知,组织复试,根据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与发展潜力等方面综合考虑,给出复试成绩。最终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各学院复试具体时间届时详见复试方案。

  3.10月16日前:研究生学院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待录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资格复审

  (一)我校于2017年4月前,将对取得初录资格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正式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录资格后,本科必修、选修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5.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二)2017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再现场确认,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21004  电话:0579-82283026,82282645; 传真:0579-82280023

  邮箱:yzb@zjnu.cn;网址:http://yzw.zjnu.edu.cn/

  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4.2017年接收推免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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