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及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医学(学术型)、临床医学(学术型)、药学(学术型)、公共卫生(专业型)、护理(专业型)考生,满足以下2条要求,可获得复试资格:1、初试总分与单科成绩均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B区基本要求;2、个人报考信息经审核完全达到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型)的考生,满足以下2条要求,可获得复试资格:1、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B区的基本要求(我校自主确定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与教育部B区基本要求一致);2、个人报考信息经审核完全达到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二)调剂考生
1、申请调剂基础医学(学术型)、临床医学(学术型)、药学(学术型)、公共卫生(专业型)、护理(专业型)要求初试总分与单科成绩均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B区基本要求以上;申请调剂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型)的考生,要求达到我校划定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上。
2、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要求达到我校公布的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满足以上要求并按我校要求申请调剂的考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在国家调剂网中严格审查,并按照初试成绩、单科成绩、专业背景等条件择优确定。
3、调剂考生名单确定原则
(1)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考生原报考学科专业与拟接收专业的统考科目应当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2)调剂考生的排序:
①第一志愿专业课考试科目与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者优先;
②调剂考生原则上分专业按总分排序,总分相同的考生调剂按其专业及学历、学位等教育背景综合考量;
③对于专业及英语方面特别优秀者,优先获得复试资格;
④以上原则涵盖不全的特殊情况由招生工作委员会会议决定。
(三)复试名额依据二级学科或领域以不低于1:1.2入围,不足1名时按1名计算。
(四)入围名单报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字批准并在我校官网上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文件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全日制应届本科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五年制8个注册章以上,四年制6个注册章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无法出示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需提供高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应届证明;
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出示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证明(由就读学校开具);
3、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同等学力考生出示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
6、提供签字、盖章的《海南医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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