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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4年考研复试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严格按照教育部的录取政策,结合我校生源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规模的120%。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6.录取总指标及分类别指标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参加复试的考生录取与否由各学科复试小组决定。

  7.各学科专业点实际招生名额的调整原则:尽可能尊重上报主管部门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虑学科的特点和生源情况优先保证和满足艰苦学科、重点发展学科的计划。对于合格生源严重不足的专业,经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将该专业缺额部分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其他专业。

  8.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专业原则上限定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其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9.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秘密级材料,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各环节中负有保守国家机密的责任,出现问题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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