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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0-19
东北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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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习形式及招生人数

  (一)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学习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学习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招生人数

  我校2018年招生规模数(含直博生、推免生)为1920人(全日制1390人,非全日制530人)左右,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86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53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530人。

  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学科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简章另文发布。

  二、培养机制改革、学习年限、毕业及学位授予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2-3年,现阶段按照每生每学年8000元确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现阶段按照每生每学年7000元确定。研究生奖助办法参照教育部、财政部以及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相关文件执行。此外各学院(室)、学科将根据学生具体科研工作情况对全日制研究生发放数额不等的生活补助。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学习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准予毕业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并发放学位证书。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我校接收全国各高校中,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具体工作按《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执行。2018年我校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四、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附加要求: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国家英语水平考试CET—4成绩425分(含425分)以上,俄语和日语四级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并在统考初试合格后,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请浏览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页面,查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关于报考法律硕士的说明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1、2、3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1、2、3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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