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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2016年暑期夏令营招生简章
2016-06-06
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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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全国各高校优秀大学生之间的交流,增进大学生对山东大学法学院了解,并从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我院将在2016年7月12-15日(若有变化,请以通知为准)举办2016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参营人数40人。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全国“985”、“211”等省部级重点高校或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的三年级本科在校生(2017届毕业生),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对法学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3、学习成绩优秀,本科阶段总成绩须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即将获得所在学校校外推荐免试资格者优先。

  4、英语水平良好,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或日语、俄语相应等级考试)者优先。

  二、申请材料

  1、“山东大学法学院2016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申请表(附件)一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扫描件各一份。

  2、证明材料:截止当前本科阶段成绩单,请所在院系教务部门签章并注明专业排名和专业人数;相关英语成绩单;获奖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发表的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

  三、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6月25日之前将《申请表》发至lawy@sdu.edu.cn邮箱。电子邮件主题为:夏令营+姓名。提交成功后,将会收到回复邮件。

  2、纸质材料提交:申请人以快递方式(EMS)邮寄申请材料,不接受包裹。快递信件上请注明“夏令营申请材料”。

  邮寄地址: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100

  电话:0531-88377218 、0531—88377186 联系人:乔老师、都老师

  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日期6月25日

  3、只在网上申请未邮寄纸质材料者,报名将不予受理。

  四、材料审核与考核选拔

  学院将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照申请条件,依据参营人数,确定参营名单。参营名单将在6月30号确定后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并通知本人。已被选拔的营员要在参营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此资格。

  学院将根据选拔考核综合成绩排名情况,确定优秀营员名单,并颁发“优秀营员证书”和“营员结业证书”。获得“优秀营员证书”的学生如获得所在学校的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可在2016年秋季推荐免试时我校优先录取;

  五、营员食宿及补助

  1、食宿:我院将为入选营员提供夏令营期间在济的食宿,住宿时间:7月12日—7月15日中午。

  2、我院为营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我院为来自外地学校的参营学生凭票报销往返硬座和硬卧(备注:火车软卧、动车高铁一等座和飞机票不报)火车票或汽车票费用(备注:报销火车票的期间为7月9至7月18日)。请自行预定往返车票。往返车票票据须在9月6号以前挂号信寄至山东大学法学院,地址如上。(同时附上一纸说明:包括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方式。)

  六、注意事项

  1、若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成分,即取消申请人一切由此获得的利益,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2. 参加暑期夏令营的学生必须遵守山东大学的相关规定,按照统一的安排参加各项活动并注意安全。

  热烈欢迎有意成为我院2017级研究生的同学报名参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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