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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6-09-19
济南大学招生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代码):济南大学(10427)。学校主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学校舜耕校区(商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学校明水校区(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877号。

  第六条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设24个学院,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5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9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设立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设立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纪委、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电话:0531-82765424。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考试录取

  第九条 济南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具体研究生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适时制定报名、初试、调剂、复试、录取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2-3年(详见济南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按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第十三条 济南大学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后退出现役(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按照各学科领域要求的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比例计算最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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