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做好2018年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监察处、团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1~2名教授代表组成(名单见附件1)。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学院相关党政领导和2~3名教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具体工作由学院教务秘书、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分工落实。泰安、济南校区根据上述人员组成情况成立校区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区的推免生工作。
(三)学校和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推免生计划分配
(一)将全校计划的95%按照各学院(校区)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占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学院(校区)。
将剩余计划依据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和各学院(校区)学科、专业等情况调整分配到各学院(校区)。
学校只公布学院(校区)推免生计划总数,不具体指定某个本科专业的推免生计划。
(二)学院(校区)的推免生计划由相关学院(校区)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学院(校区)根据学校分配原则将推免生计划分配到各本科专业。
三、申请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应届本科生申请推免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下同)。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方面的不良记录。
(四)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
(五)本科前三年(本科基本学制为五年的则前四年,下同)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即绩点名次/本专业人数≤0.3)。
定向推荐到东华理工大学,由于推荐意愿较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可放宽到前50%。
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计划和合作办学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按定向专业和合作办学专业单独统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转专业学生按照转专业后认定的课程及其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相应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培养方案的必修课及额定学分的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如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须以学生首次考核成绩为准,因故未参加首次考核,但事先已办理缓考手续,该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核无故旷考,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首次考核成绩不合格,经重修、补考合格的课程,该课程成绩以60分计。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时,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以学生实际成绩计算;课程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时,成绩为优以95分计、良以85分计、中以75分计、及格以65分计、不及格以55分计。
四、推荐办法及程序
(一)按照综合成绩绩点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90%+发展性素质绩点×10%。
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四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满分为100分。发展性素质绩点计算办法由相关学院(校区)根据各自学科和学生情况自行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各学院(校区)确定的发展性素质绩点计算办法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学院(校区)将符合本通知第三条基本条件学生的综合成绩绩点排名在学院(校区)内以有效方式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内容包括名次、学号、姓名、专业、班级、平均学分绩点、发展性素质绩点、综合成绩绩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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