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校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00名左右,全日制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各专业实际接收的推免生名额见10月下旬研究生院网站)。最终招生总人数以国家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和生源状况确定。招生专业目录及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和“2018年各专业学制及联系方式”,仅供参考。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外向型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研究规律,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密切结合,培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又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交流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培养方式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三、学费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5、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
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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