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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7-10-18
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人,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属重点高等政法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华东政法大学现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3万余平方米,设有18个学院(部),拥有法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及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在15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38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4个本科专业开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第五。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2018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700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

  士研究生约9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800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所有学术型硕士学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三年;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在全日制专业学位中,除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为三年外,其他专业学位学制均为二年。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均为三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学位有三大学科门类的32个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有6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除公共管理硕士外,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详情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6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第1、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

  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

  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人员,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上述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报名办法

  (一)推免生报名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

  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9月28日—10

  月25日)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发送网上复试通知,推免生按照要求参加复试。凡通过复试,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推免生接收办法参见东方法学网(http://www.law.ac.cn)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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