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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0-18
上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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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8年我校在10个学科门类(学术型)和13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各学科专业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教育部尚未下达。所列招生数包括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类别拟招生总数,也包括本校拟接受推免生数(计划不超过400名,含支教团专项计划,分布到各学科,各专业均有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生)。最后录取人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考后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等有所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后两者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相应省级自考办/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除上述人员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者,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其中报考学术型专业(即专业代码第3位非“5”)者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a.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至少8门主干课程(即专业课),须有省市自考办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b.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须有相应证书或证明原件;c.不能跨专业报考(即所学大专、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均需相关);d.必须直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报考点须选“上海师范大学”,考试地点也在我校。

  5.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人员的要求(即其中报考学术型专业者除须有本科结业证书外,还须同时满足上述b、c、d三条,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二)、(三)、(四)各项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二)、(三)、(四)各项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报考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及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即MPA,非全日制,主要利用周末及其它业余时间学习)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报考暑期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主要利用暑假及其它业余时间学习)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二)、(三)、(四)各项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只对中、小学从事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教师开设。报名时需注意正确选择“教育硕士管理中心(筹)”(学院代码901)中相应专业的“暑期在职教育硕士”方向(方向代码60),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复试时考生除携带其他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或证明原件,我校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

  报考规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即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非全日制,主要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及部分工作日学习)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3)已完成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已经获得合格证书;

  (4)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区教育局同意报考。

  报名时需注意正确选择“教育硕士管理中心(筹)”(学院代码901)中相应专业的“规培教育硕士”方向(方向代码50),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报考点(即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为“上海师范大学”。现场确认时除携带其他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上述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及经审核盖章的《“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点击下载)。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原单位的人员,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协议。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

  (3)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中:英语、政治由我校自行命题,业务课与我校统考方式中的相应专业业务课相同。我校全日制各专业方向均可招收单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单独考试招生名额应主要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其招生人数不低于单独考试招生总数的70%(我校单考计划数一般为8人)。报名时需注意正确选择专业方向,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报考点(即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为“上海师范大学”。现场确认时除携带其他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或证明原件,同时领取两份专家推荐书,并于11月25日前填妥寄送至我校研招办。

  报考我校部分艺术类学术型专业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详见我校专业目录各专业方向备注)的考生考试地点、现场确认地点都必须在上海师大,网报时也须正确选择报考点必须为“上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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