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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7-10-26
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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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创新人才选拔,促进优秀生源的优势互补和校际交流,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文件精神,我校拟招收校内外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接收专业和人数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上海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收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可招收推免生的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人数总和不超过我校本年度招生总数的50%,以推免生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培养方式

  我校招收的推免生均为全日制培养方式。

  三、报考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临床医学院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的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各专业报考考生必须具备统招五年一贯制(不包括专升本和专接本)的医学背景考生(不含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等非临床类专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招生对象为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完成相应的培养和培训要求后,可获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请详细参阅《上海中医药大学2018年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规定的要求。

  3.中药学、药学专业主要接受医药专业类毕业生报考,也接受相关学科的专业(理、工、农相关专业)报考。

  4.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接收医药专业类毕业生报考,也接受相关学科的专业(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报考。

  2018年试点实施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改革项目:凡录取为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经考核优秀者,享受博士生津贴待遇,可申请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给予公派海外访学机会。

  四、报考程序

  考生获得正式推免资格后,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注册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毕业本科生面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及报考志愿。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1.报名时间。

  (1)2017年9月22日起,注册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填写相关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

  (2)2017年9月28日-29日,填写报考志愿。报考我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9月29日晚24:00。

  2.注意事项:

  (1)考生报考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参考上海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上海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收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推免生可同时填报三个平行志愿,我校将优先通知系统显示最先填报的志愿进行复试,一志愿复试未录取的可再进行调剂复试。

  (2)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3)推免生填写报考信息时,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以便复试期间联系考生;届时录取通知书等一律按本人所填写的该地址通过挂号信邮寄。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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