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2018年按一级学科独立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各学院招生学科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数以当年度教育部实际下达为准。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察的原则。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四)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研究生复试工作,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原则,审核各学院复试工作规程,巡视检查复试现场,领导全校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或委员会),按照学校有关复试工作政策及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要求、程序和评价评分标准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2018年全校和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国统一报名以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为:满足《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中A类考生的国家基本线要求。
各学院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四、复试工作规程
1. 各学院制定本单位复试规程
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规程与安排等,并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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