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推免生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第二条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五条校内各招生单位成立有关负责人和导师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各专业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且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考生报名
第六条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推免接收专业见附件。
第七条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第八条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复试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报考)。
四、复试录取
第九条通过系统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复试,没有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要求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发表论文及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西大学2018年接收推免生登记表》(下载地址:见附件)。
第十一条推免生复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复试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十二条推免生复试由校内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各专业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复试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第十三条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复试成绩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第十四条推免生如在复试期间被发现不符合推荐免试条件、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各招生单位要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公布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各招生单位上报复试及体检合格的名单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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