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复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原则上达到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按总成绩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2.实施机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
组长:学院分管副院长
成员:学院相关领导
专家教授1人
研究生科科长
3.复试小组:由5人(含)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学院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规范、责任和纪律,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MBA、MPA50分,其他专业200分,取整数):时间120分钟
笔试科目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剂专业)对应的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详见招生简章。MBA、MPA考生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学院另有要求的按学院要求执行。
2.外语面试(MBA、MPA50分,其他专业100分,取整数):时间不少于5分钟
口语50%、听力50%。
3.综合面试(MBA、MPA200分,其他专业200分,取整数):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意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说明:复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复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及单项成绩均达到满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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