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学院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3~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学院除成立复试小组外,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还应以学院为单位,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此外还应注意安排好外语小语种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4.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规模
各学院(部)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部)的2016年硕士生招生规模进行录取。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学院(部)的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变动。学院(部)可在该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学院(部)具体情况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注意对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类型名额,并在复试前公布。
(二)资格审查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交费平台及时缴费(支付宝账号),复试费标准为90元。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持《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及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前,考生将加盖好印戳的《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交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或复试小组秘书审验。
综合面试环节由学院收取或审验成绩单(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复试后,学院负责收回《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再次核验考生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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