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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7-09-29
天津医科大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按照教育部要求,硕士研究生培养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科门类涉及理学、工学、哲学、法学、医学、管理学等),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学、工学、哲学、法学、管理学”学位;另一类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各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及应用统计等专业学位。

  三、选拔方式

  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

  推荐免试生是指在原学校获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复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我校和其他重点大学取得推荐学校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并缴费,并且报考专业在报名时一经确定,后期不得更改。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详情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通知。

  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我校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具体人数以实际招生为准),2018年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单独考试: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命题的考试,拟接收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普通全日制五年本科(专升本等不允许报考)的毕业生报考;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专业学位各专业不接收跨专业报考。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同时应符合国家西医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条件,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不允许报考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否则后果自负。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以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能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还须具备以下6项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本科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教务部门提供);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425分);

  ④近三年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

  ⑤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⑥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医科大学,否则将不准考。

  (5)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第四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③所有申请单独考试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向研招办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报考点选择我校,否则报名无效。

  ④单独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学术学位各学科或专业学位中应用心理、应用统计、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等相关专业,各专业(或方向)拟接收人数不超过2人。

  (6)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医学人才,我校除学术学位各专业外所有专业学位各专业均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但不允许跨专业报考,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当年招生文件要求执行,各专业(或方向)拟接收人数不超过2人。

  (7)我校拟接收3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报考,考生需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仅限报学术学位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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