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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7-09-22
中国计量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大学,招生代码:10356,办学地点及校址:中国计量大学主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

  第三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中国计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计量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类型、计划

  第四条 我校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按照学校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六条 修业年限:我校研究生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一般为2.5-3年。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或未能完成学位论文,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如不能保证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只能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复试前须提交本单位同意的委托培养协议。

  第八条 各学科(领域)招生计划见《中国计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十条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提供证明材料。

  2、入学前已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

  3、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合格,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4、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有效期5年)。

  第十一条 2018年我校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点均接收全日制推荐免试生,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中国计量大学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第十二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且必须为本人参加。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在国家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进行,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无法再修改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11月12日前,由各省级招办自行确定公布。

  网上报名后请考生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和报名号。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现场确认内容包括确认网报信息、拍照和交费。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第十三条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要准确如实填写本人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复试时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通知复试、寄发录取通知书等事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等)及联系电话,此信息须确保在2018年7月底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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