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码:“中国三级学位制度”
《学位条例》为我国学位体系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完善了高等教育体系。此后《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和《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方法》等规章制度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三级学位制度、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学位授予制度。
【三级学位制度】【学位类型】【学科目录】【学位授权制度】【学位授予程序】【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
◆ 《学位条例》颁布实施三十年成果
· 学位十年:十年来,我国已建立了包括文、理、工、农、医及军事学各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学科授予体系。截止1990年底,全国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580所,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单位有586个,其中高等学校421所,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点有7000多个,其中高等学校6000多个;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有248个,其中高等学校199所,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点有2100多个,其中高等学校1700多个...【查看详细】
· 学位二十年:二十年来,我国已建立了包括文、理、工、农、医及军事学各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学科授予体系。截止1999年8月,全国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665所(含军队院校81所);截止到2000年6月底,全国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单位655个,其中高等学校420所,有权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专业点有8361个,其中高等学校6971个;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有303个,其中高等学校216所,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专业点有1769多个,其中高等学校1393个...【查看详细】
· 学位三十年:三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努力下,我国已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基本实现立足国内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学位与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学位管理体制和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入。建立起学科与类型相对齐全、结构与布局相对合理的学位授权与授予体系,形成中央政府主导,发挥省级统筹、充分调动学位授予单位积极性的三级管理体制;共授予各类博士33万人、硕士273万人和学士1827万人...【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