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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2024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2024-03-27
沈阳化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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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坚持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优秀考生,坚持复试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学科(专业)三级管理模式,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以下简称“复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舆情监测、防控及事件处置办法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启动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快速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及时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对负面舆论舆情跟踪处理,确保复试工作安全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研究生院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命题、安全保密、考试实施、试卷评阅、登分统分等环节管理要求。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统一管理本单位复试调剂工作,统一审核院(系、所)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统一监督二级学院的复试实施,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

  (五)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分配

  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确定。招生简章和目录中所列的各院系、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四、复试条件及复试名单

  各学院根据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并公开,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考生可查阅招生学院复试细则了解详情,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第一志愿、调剂生批次,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等信息)提前在招生学院网站公布。如有考生放弃,依次递补。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条件

  成绩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以上,并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须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的各调剂专业接收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具体要求可详见各学院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2.初试成绩须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同时达到拟调入专业的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

  3.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6. 我校各学科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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