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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院士章程修订引关注:维护学风 重归荣誉


  “要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以更好发挥广大院士作用,更好发现和培养拔尖人才。”在此次院士大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重申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院士制度改革要求。

  6月11日,中科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表决通过第八次《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案)。此次章程修订对于未来院士遴选、维护学术风气有何意义?《中国科学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院士。

  遴选改革为优秀人才开道

  “此次章程修订最重要的就是关于人才推荐。修改后的章程还是以院士推荐为主,同时加入学术团体推荐,而其他的推荐机构都被取消掉,这样做很好。”在6月12日下午举行的中科院生命科学学部会议上,中科院院士谢联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修订后的章程指出,院士增选名额及其分配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由学部主席团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趋势确定。院士候选人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不受理本人申请。

  谢联辉表示,此前由各部门推荐候选人不仅命中率低,而且出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各部门都希望多推荐些自己的人。

  “推荐渠道的改善减少了推举过程中的时间浪费,院士个人推荐加上学会团体的推荐命中率会更高,而且对整个院士队伍建设来说,也可以选出更加优秀的人才。”中科院院士陈定昌认为,这样做还有利于交叉学科优秀人才的推选。

  “以前,院士评选中基本都是院士作为主动一方来推荐,而且评选时除了谈优点,有缺点也会指出来,比较公正。”中科院院士郑度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举例说,1991年黄秉维院士和刘东生院士推荐孙鸿烈时,后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推荐了。

  “而近来,作为推荐人的院士反而变得比较被动,被推荐人变成了主动一方,这一现象有点走偏。”他表示,保留学术团体推荐对于那些学问做得好却不善交际的科研人员来说,是一种很好的推荐途径。

  规范“退出”维护学部声誉

  关于近来院士制度改革中备受关注的“退出”机制,修订后的章程也作了明确规定: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而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同时,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

  “一般来讲,设立退出机制是因为做了不符合规定的事情,或出现一些违规现象时,希望院士退出,也就是劝退的意思。”在郑度看来,这些明文规定可以有效阻挡有损院士群体声誉的行为。

  “过去关于退出这一块比较含糊,现在明确了,对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理更加规范化。”陈定昌表示,本来院士是正面形象和正面能量,现在负面比较多。如今明确提出这个问题,代表了中科院的一种改进态度。

  他同时表示,其实院士真正违反法律的很少,但在科研道德这一块社会反应比较强烈。通过章程修订,易于规范院士行为,也是对社会反应的一个明确回答。“院士是一个学术称号,而不是特权阶层。”这是中科院院士庄文颖的一贯看法。“犯了错误被撤销称号,也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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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