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在校生):
1.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入学及毕业时间,所在院系及专业、入学前高中毕业生源地等内容,加盖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
2.学生证
3.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在职考生:
1.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其它人员(非在职往届毕业生):
1.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资格审查受理时间:2015年10月10日-10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审查受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62号教育厅711室高教处
联系电话0591-87091268
四、准许报考考生名单公示:2015年10月21日-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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