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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报考现场确认公告
2015-11-03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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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考生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且准备在北京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不在北京参加初试的考生请就近选择省级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我校研究生院珠海分院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报考学校请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院系选择“研究生院珠海分院”。

  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不接受报考京内外其它单位的考生报名。

  北京师范大学单位代码为“10027”,报考点代码“1127”。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3、考生报考前,应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bnu.edu.cn),查阅2016年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说明,了解报考信息。

  4、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我校研究生报考类别分为两类: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5、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部门进行认证。

  网上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会不定期公布硕士网上报名错误清单,请考生关注,相关考生核实网报信息,务必进行网上修改。

  6、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按“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

  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且在北京地区以外考试的考生,请按所选报考点的要求缴纳报考费。

  7、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缴费。

  8、(1)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2)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9、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9日-12日

  (2)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10、准考证由考生于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报考北京师范大学的考生,请注意经常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浏览我校的招生信息。届时初试成绩、复试分数线、复试须知、复试通知等信息会及时在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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