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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15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2015-07-13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教育在线讯 2014年起,根据最新规定,研究生入学需缴纳学费,而为了减轻学生费用负担,名牌高校与普通高校均对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政策,二者相互冲抵,学生所交各项费用实际上已经以另一种形式返回。一般而言,名气越好的高校,学生在资金费用方面的负担越小,获取奖助学金的机会越多、金额越高。由于很多考生对于高校的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发放政策十分关注,中国教育在线考研频道特整理系列高校最新硕士研究生收费及奖助学金政策,供考生参考: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管理办法

湖工大研[2015]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热情,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为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2014级及以后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助金”)。同时,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给予相应岗位津贴(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

  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研究生的奖助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部)与设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 参评奖助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

  (二)团结友爱,明礼诚信,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在科学研究中,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四)每学期按时报到注册。

  第五条 研究生由于出国(境)、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或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可以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 学校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在学业、科研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以上级主管部门当年下达为准。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章 助学金

  第十条 学校执行研究生助学金制度,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二条 助学金实行逐月发放,每年按十个月计(2、8月不计)。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第十四条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于录取当年6月评定,第二、三学年于每年9—10月份评定,评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五条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具体设置如下:

等级 人员比例 金额
一等 25% 10000元
二等 25% 6000元
三等 30%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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