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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7-09-15
皖南医学院

   一、学校概况

  皖南医学院地处素有“长江巨埠、皖之中坚”之称的历史名城——芜湖市,濒临浩瀚长江,汇集江南神秀。学校建于1958年,1998年一次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等级。学校现有银湖、滨江、赭麓三个校区,占地700余亩。

  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954人,其中高级职称560人。近年来,先后有7名教师分别荣膺全国、全省优秀教师,全省模范教师的光荣称号,4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人入选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为省高校学科拔尖人才,5人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6人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9人为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1人为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办学历史中,我校更涌现了一批诲人不倦的知名教授,有创建我国首个神经病专科病房、撰写首部神经精神专著的刘贻德教授;我国定量药理学创始人之一的孙瑞元教授;潜心本草研究六十载,辑复了经典名著《新修唐本草》的尚志钧教授;国医大师李济仁教授;德技双馨、我校捐赠遗体第一人的汪桐教授等等。在“精医、尚德、求实、自强”校训的基础上,凝练出“艰苦创业,求实自强,奉献社会”的皖医精神,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特色专业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3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9个、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6项、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1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1个、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1个、省重点发展学科3个、省特色专科6个。公开出版《皖南医学院学报》、《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2种学术期刊。近年来,形成了与美国、日本、新加坡、德国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高校及研究机构广泛开展学术合作交流新格局。

  二、研究生教育简介

  (一)发展现状

  我校自197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具有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三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具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应用心理三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包括生理学、神经生物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神经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肿瘤学、麻醉学、全科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药理学及应用心理学等30余个二级学科,基本涵盖了基础医学及临床医学各学科。2013年成为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之一。拥有包括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等二十余所培养单位。具有硕士生导师400余名。培养的研究生毕业生主要就业于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省内外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

  (二)培养模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培养。

  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达到我校硕士学位授予要求,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掌握本专业类别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具有运用知识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内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达到我校硕士学位授予要求,毕业时授予相应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研究生毕业达到相应要求,可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养目标

  以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与提高培养质量为主线,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四)培养方式、学制及学费标准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学术学位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专业学位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

  (五)研究生奖励政策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我校加大投入力度奖励优秀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原则上向基础学科倾斜,名额依据当年上级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

  2.学业奖学金:(1)第一学年奖项的覆盖面为100%;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评定对象为第一志愿基础学科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评定对象为第一志愿临床学科研究生;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评定对象为调剂研究生。(2)第二、三学年奖项的覆盖面为70%。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覆盖面1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覆盖面20%;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覆盖面40%。

  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0.6万元(按月发放)。

  4.研究生“三助”津贴:“三助”岗位设置率原则上不低于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数的60%,每生每月3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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