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实行学分制,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24学分(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8课时为1学分)。具体学分设置如下:(一)公共课(4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2学分)
(二)专业基础课(6学分)
专业基础课应着重于提高学生的学科专业理论水平,汲取先进方法论的营养,加深专业知识、拓宽专业视野,提高学生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专业选修课程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实践性强,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和个性发展空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由此使学生发展个性,进一步强化和提高在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学术活动与实践环节(共8学分)
1.学术活动(2学分)
在学期间参加本专业前沿讲座不少于10次。
2.实践环节(6学分)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需结合学位论文选题,采用集中实践或分段实践的方式,在文博单位或相关行业部门实习实践不少于6个月,实习结束后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说明:本培养方案修订稿仅仅是带有原则性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具体到各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师资条件设置课程体系,而且对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分别制定培养方案。
六、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论文内容要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具有现实性和应用性,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修复报告、规划设计、管理方案、产品研发、案例分析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重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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