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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约510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450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60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按“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各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南京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名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考生毕业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我校主要招收国防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行业优秀在职人员。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报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二、学习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报名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与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初试科目中有910设计综合(3小时)科目的考生以及单独考试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204);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点安排具体见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网上报名公告。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应根据我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提交方式和具体要求我校将另行通知。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以考生所选择报考点以及所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考生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考生应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
1.准考证:考生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
五、复试
1.我校将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它学术要求。
2.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笔试、实践(实验)考核和综合面试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测试、外语交流能力测试等。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详见报考学院2026年复试录取工作相关公告。
4.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录取
1.我校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通过接收推免生、统一入学考试选拔等多种方式录取优秀考生。
2.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创新实践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6年6月开始发放。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档案调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
1.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具体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2.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向所有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0.8万元/生·学年;中法工程师学院4.2万元/生·学年,会计硕士3.6万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位1万元/生·学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学费标准为:社会工作(MSW)6.9万元;工商管理硕士(MBA)15万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26万元;会计硕士(MPAcc)12.8万元;工程管理硕士(MEM)9.8万元;公共管理硕士(MPA)7万元;法律硕士(非法学)6.3万元;其他非全日制硕士均为4.5万元。
3.我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三助”津贴、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详情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
八、其他说明
1.我校2026年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计划包含接收推荐免试、统一入学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单独考试等各类计划。各学院各专业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如接收推荐免试生计划未使用完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2.2026年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校区:
(1)中法工程师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新能源学院的硕士生以及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作所在地为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泰州、盐城等地区的硕士生在江阴校区培养。
(2)其余硕士生在南京校区培养。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转户口和档案、不安排住宿。
4.考生如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违规或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7.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历年试题等材料。
8.本简章中未明确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4
联系电话:025-84303162
传 真:025-84315498
电子邮箱:yjszs@njust.edu.cn
研招网址:https://gs.njust.edu.cn/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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