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核通过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六)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接收函。
第十三条 拟通过夏令营等其他方式选拔推免生的,接收要求和程序不得低于正常接收要求和程序的标准。
第十四条 拟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二)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
(三)在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
(四)毕业论文成绩达不到优良或低于 75 分的;
(五)不符合体检要求的;
(六)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院(系、所)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各院(系、所)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院(系、所)推免生的接收工作,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加强自律,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教育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招生推荐免试办法通知 主送:各院系所,有关部门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2011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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