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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2016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2015-07-30
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济大校字〔2015〕8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各学院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研究生招生单位对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并在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推免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并报学校备案,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及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推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推荐过程中,持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书面反映;认为有舞弊行为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要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三章 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 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济南大学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九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二)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期完成前六学期(五年制为前八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且加权平均成绩应在本年级同专业(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再细分专业方向)学生前30%以内。

  (五)CET-4成绩450分及以上,或CET-6成绩426分及以上,或IELTS成绩6.0分及以上,或TOFEL(IBT)成绩80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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