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根据学校《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使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高质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领导
学院推免工作由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学部实施具体推荐工作。
三、申请对象与条件
申请对象为第一临床医学院2020届应届本科中医学专业毕业生(不含"5+3"长学制)。
(一)基本条件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爱国主义思想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不含体育,下同)列本专业年级前20%。
4.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80分(含)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通过日语、法语、俄语等语种四级水平测试。英语专业学生必须达到专业英语四级良好。
5.在校期间以排序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下同),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国内学术期刊目录参照论文发表时学校国内学术期刊名录(下同)。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合格。
(二)综合素质加分
1.加分项目。在校就读期间,获大学生学科竞赛A类(含“挑战杯”创新创业竞赛,下同)省级三等及以上奖项、或B类省级以上综合性比赛三等及以上奖项,且项目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下同),学科竞赛项目分类及级别认定参照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获国家发明创造(含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且学生为排序第一发明人(下同);发表学术论文:在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综述除外);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体育运动会单项前三名,或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球类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获省级及以上文艺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的队员;获省级及以上级别表彰。
2.加分办法。各加分项目参照附表1进行加分。如为团体项目,其项目加分由各成员共享,当团体项目有成员排序时则按分摊系数计算(见附表2),当无成员排序时,其项目加分由各成员均分。
3.加分认定。加分项目需在推免工作启动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部门证明;发表学术论文者需提供检索证明、获发明创造者需提供有效期证明,并须通过专家答辩、鉴定,其中发明创造加分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两项之和,加分总数每人不超过0.3分。
四、推荐类别与要求
推荐类别分特别推荐、定向推荐和一般推荐三类。
(一)特别推荐。特别推荐主要面向在学术创新、学科竞赛、艺术、体育竞赛有突出表现,以及应征入伍学生在服兵役期间有突出表现者,分为学术创新、学科竞赛、艺术特长、体育特长和应征入伍等5类,具有培养潜质,且满足基本条件第1、2条,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认定,可予以特别推荐,名额单列。
1.学术创新推荐条件。发表SCI(影响因子 1.0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且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不含体育)列本专业年级前20%,向学院申请,每个学院限推1名。
2.学科竞赛推荐条件。获A类国家级学科竞赛、B类全国中医中药类学科竞赛(全国大学生中医学科竞赛、全国中药学类专业学生知识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针灸推拿竞赛)一等奖及以上(除外单项奖,下同)者, 每个获奖项目推荐不超过3人;获二、三等奖者,每个获奖项目推荐不超过1人。推荐人选由项目所在基地于获奖当学期末拟定,经基地所在学院审核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不得变动。被推荐人须符合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年级前60%的规定,向项目所在基地的学院申请。
3.艺术特长推荐条件。在全国大艺展或教育部主办相同级别艺术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且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年级前60%;或在全国大艺展或教育部主办相同级别艺术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省大艺展或教育厅主办相同级别艺术比赛中获得集体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年级前40%。符合条件者向校团委申请,每届限推1名。
4.体育特长推荐条件。高水平运动员在全国或相同级别比赛中获得3次单项前三名或2次第一名及以上,且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年级前60%;或普通运动员在全省或相同级别比赛中获得3次前三名或2次第一名及以上,且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年级前40%。符合条件者向体育部申请,每届限推1名。
5. 应征入伍推荐条件。应征入伍学生服满兵役退伍复学,入伍期间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者,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相关文件,向人民武装部申请,每届限推1名。
(二)定向推荐。定向推荐指主要向学校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省一流学科A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被推荐者须满足推免基本条件,且基本条件中第5条须达到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发表在二级及以上期刊的要求。根据学校免试推荐生定向招收名额指标分配方案相关文件,每届限推6名,名额单列,推荐学科由研究生院拟定。
(三)一般推荐。除特别推荐、定向推荐以外,为一般推荐。一般推荐者需满足推免基本条件。符合条件者向学院申请。
五、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研究决定。
六、具体工作安排
1.公布细则。2019年6月25日公布2020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并启动学院推免工作。
2. 公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6月30日学院范围内公示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四年内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 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综合素质加分证明材料。论文要求有检索证明,专利要求有有效期证明。申请时间7月2日—7月5日。
4. 学院审核。7月15日前学院组织专家审查(含政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或虚报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报学校教务处,按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办法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5. 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分数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加分之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7月20日前完成,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6. 学院推荐。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学院教授委员会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按照推荐名额,根据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本学院推荐情况说明、学生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报教务处。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所指论文正式刊出时间以及综合素质加分项目证明材料的时间截止到申请当年度6月30日。
2.申请注意事项:特别推荐中的学术创新推荐和一般推荐向学院申请,特别推荐中的学科竞赛推荐、艺术特长推荐、体育特长推荐和应征入伍推荐等分别向项目所在基地学院、校团委、体育部和人民武装部等申请,定向推荐向学校研究生院申请。
3.被免试推荐的学生在确定推荐名单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后续必修课程学分绩点有一门低于2.5;
(2)英语专业学生后续未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3)受到行政处分;
(4)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成绩不足75分;
(5)未获得学士学位;
(6)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7)申请出国。
3.学生对学院或学校的决定有异议者,可按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4.本细则由教学部负责解释。
附表1:
综合素质加分项目及赋分表
加分项目 | 获奖级别 | 赋分值 | |
学科竞赛 | A类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0/0.8/0.6 | |
A类省级及B类省级以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0.4/0.3/0.2 | ||
学术论文 |
SCI/EI/SSCI/ISTP、一级、二级学术杂志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
1.0/0.2/0.1 | |
发明创造 |
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1.0/0.1/0.1 | |
体育运动 | 国家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 1.0/0.8/0.6 | |
省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 0.4/0.3/0.2 | ||
球类比赛 | 国家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 1.0/0.9/0.8/ 0.7/0.6/0.5 |
|
省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 0.4/0.35/0.3/0.25/0.2/0.1 | ||
文艺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0/0.8/0.6 | |
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0.4/0.3/0.2 | ||
荣誉表彰 |
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
0.4 | |
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 |
0.2 | ||
响应学校岗位需要或支援西部计划者 |
0.3 | ||
应征入伍学生服役期间 |
获军区级单位荣誉称号、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平时荣获三等功/获得其他奖励 |
1.0/0.5/0.2 |
注:
1.未包含在表1中的其他奖项由领导小组认定审核后按照相应级别考虑加分。
2.同一学年同项内容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入。
3.服役期间多次荣获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其中最高等级奖励进行赋分。
4.学科竞赛获金、银、铜奖对应按一、二、三等奖核算分值。
5.学科竞赛获得特等奖者,综合素质加分按一等奖的1.2倍计。
附表2:
项目成员排序分摊系数表
项目成员数 | 排序1 | 排序2 | 排序3 | 排序4 | 排序5 | 排序5以后 |
1 | 1 | |||||
2 | 0.7 | 0.3 | ||||
3 | 0.65 | 0.2 | 0.15 | |||
4 | 0.6 | 0.2 | 0.12 | 0.08 | ||
5 | 0.6 | 0.15 | 0.1 | 0.08 | 0.07 | |
>5 | 0.6 | 0.15 | 0.1 | 0.07 | 0.04 | 0.04/n |
注:n=项目成员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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