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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做好我校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部)和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审查、考核等。由院长或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实施本学院(部)的推免工作。
  二、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3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类型、条件和考核标准
  具体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四、名额分配
  推免名额分配原则按照《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待教育部下达年度总名额后,将另行通知。
  五、排名要求
  各学院(部)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按专业依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低排序。专业排名工作要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原则上不得按照专业行政班、专业方向进行排名。申请推免的公示排名方式需提前在学院(部)方案中公布,并与后续推荐排名方式保持一致。
  “硕师计划”研究生推免名额计划单列,原则上推荐专业与去年保持一致,应单独进行排名;“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分学院分专业进行公示即可。
  六、工作时间安排、要求及负责部门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负责部门
8月27-28日 制定学院方案 各学院(部)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的推免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用于推免报名、审核等)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 学院(部)
8月29—9月1日 报名及材料审核 (逾期不再补报) 1.宣传动员学生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件1); 2.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的真实性和奖励加分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1)各学院(部)负责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组织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进行答辩,答辩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并详细记录; (2)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奖励材料进行审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以确保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3.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部),要按时间节点报送,逾期不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学院(部)
学院(部)、学工部、人文社科处、团委、科技处、教务处
9月2-7日 名单公示 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排序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教务处。 学院(部)
推免指标下达后(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校确定各学院(部)正式推免名额。 教务处
学院(部)公布方案 各学院(部)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用于正式推荐)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 学院(部)
公示拟推免名单(学院) 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第二轮公示。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教务处。
公示拟推免名单(学校) 汇总拟推免名单,复审推免资格、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免生遴选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教务处
政审备案 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院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大、操作规程严格的工作,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成立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不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推免实施方案开展本次推免工作。
  2.精心组织。各学院(部)制定本单位的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组织学生报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把握推荐条件,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
  3.过程监督。学院(部)须加强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的审核,要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公平公正。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严格落实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各学院(部)应严格执行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如有需回避、特殊说明等情况,应主动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5.遵纪守法。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由学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推荐学院(部),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学院(部)推免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否则学校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八、相关说明
  1.各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务必认真按照工作和时间要求按时保质做好各项工作,对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一律不予补报。同时,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申请推免公示名单学生还不能确定是学校的推免生,理解与区分好之间差别。
  2.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分只针对推免本校学生。
  3.各学院(部)依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
  4.各学院(部)将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名单在学院(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待推免名额下达后,根据名额依序向学校推荐。
  九、推免生奖励分认定部门联系一览表
职能部门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教务处学籍科 行政楼113 0716-8060580 范老师
教务处实践科 行政楼117 0716-8060850 高老师
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 创新创业学院二楼 0716-8062776 陈老师
团委 团委207 0716-8060171 信老师
人文社科处 8教212 0716-8061197 钟老师
科学技术处 行政楼324 0716-8060426 张老师(专利)
科学技术处 行政楼324 0716-8060873 田老师(论文、专著)
  十、举报、投诉渠道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推免生的推荐过程全程参与。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向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716-8060993,0716-8060580
  举报邮箱:jwxfk@yangtzeu.edu.cn
  通讯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6教404室,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113室。
  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推免文件及通知还未出台,2023届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或通知出台并与此次预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文件或通知为准。
  附件1 2023年推免相关表格
  附件2 《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硕师计划”相关说明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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