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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为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我校将在各学科专业中招收部分国家计划内、定向 培养、计划外委培、自筹经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列招生人数包括上述各类型,均面向全国 招生。其中定向、委培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自筹经费研究生户口 和档案将转入北京中医药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有关部门规定择业。

  我校博士生入学外语考试自2002年开始实行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考试语种为英语、 日语(有考试大纲)。凡报名的考生务必先申报选考的外语语种,以便我们在邮寄报名表时将考 试大纲一并寄出。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 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临床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专 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 法,勤奋学习,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医学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前获得硕士学位者)。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凭所在单位介绍信,到我校报名并领取报名表格和办理报名手续,交 报名费260元(含参加全国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报名费)。外地考生可函报,请务必写清外语语种 、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本人联系电话。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和交纳报考费后,因故缺考 不办理退费。考生领取各种表格后,应按要求填写。考生所在单位须向我校报送下列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答辩委员会评议书复印件各一份。

  3.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录取前交硕士学位证书和答辩委员会评议复印件(2003年7月10日前)。

  上述各项报考材料,经考生所在单位(必须是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最迟应于1月 20日前交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经审查符合报考的,由我校发准考 证。报送我校的材料概不退回。

  四、报名

  报名日期:二00三年一月一日至二00三年一月十日。

  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和平街北口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286502

  五、考试

  考试科目: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方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形式。

  六、录取

  坚持质量第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由我校发录取通知书。

  七、学习期间待遇

  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毕业分配

  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单位代码:10026

  地 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 话:64286502

  联 系 人:柳彩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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